谁抄袭谁?靠打官司?还是搞对抄袭的再抄袭?
三星与苹果之间的专利官司算是告一段落了。
韩国的判决是“各打50大版”;而美国的判决是三星抄袭,在面上是苹果赢了。
这次的专利大战,与前面时期的、对其它公司的专利大战一起,奠定了三星、苹果的垄断地位。对他们来说是双赢。
为何如此说呢?因为二者是互相抄袭。抄袭的最终形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如果三星被灭了,苹果也不好过,还得让三星提供很多关键部件呢。苹果如果被灭了,三星也不好过,很多关键技术在苹果手里呢。
但是,有一个特点是明显的:产品设计思想、技术上的隐蔽部分等,并没有拿出来打官司。因为,在表观产品的深层上,谁抄袭谁?那是无法打官司的。
因而,有一种评论认为:为了避免这类官司,搞对抄袭的再抄袭将是未来的对策。
一旦是形成对抄袭的再抄袭这样一个无穷的链条,也就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问题在于:三星、苹果对其它已经被“消灭”的小公司的胜利是真的因为它们“抄袭”了三星、苹果的专利吗?还是另有原因?
但是,对小公司,有一个教训:如果你弱小,专利保护不了你。因为你无法完成对抄袭的再抄袭。这样,唯一的对策是:把专利作为广告,一卖了之。
大公司,如三星、苹果,仗势欺人也有点太过分了。因而,针对这次的教训,有专长的小公司未必会审请专利。因为必须对付抄袭,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别审请专利。也就是说,搞“黑箱”产品,只让你用。而不告述你核心内涵。
看来,三星、苹果的专利官司敲响了与高新技术有关的“软”性专利的丧钟。而这种结局也意味着:三星、苹果将面对群起而攻的局面。胜利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抄袭高手把另一个抄袭者打到,顺带的也把被抄袭者打到了。这是不能服人的,因而报复是迟早要到来的。
而报复的主要手段就是:对抄袭的加速再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