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学生,教:教师,李:李晓榕。
李:我在美国攻博时第一次写文章,就不知道是该我放第一还是导师放第一。后来大着胆子把自己放第一,因为这个东西难得很,我做了半年,在方法上突破,才做出来。其实我的导师的科研道德不错。再举一例。我还是助理教授时,有一位业内大名鼎鼎之人,主动找我合作。谈起合写文章,他建议按姓氏的首字母顺序署名。这在数学等少数领域流行,但我们的领域不这么做。他这种建议明显过分,他的首字母在我的之前。虽然他的地位明显比我的高,我当场斩钉截铁地说绝对不行。在国内像我这样明确干脆,恐怕不多。说实话,这个建议使我对他多少有点儿看法。后来我们合作得蛮愉快,他也并非不道德。
教:有个故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说一个老师姓丁,要按姓氏笔画排序,别人要比他笔画少只能姓一了。
李:即使姓卜姓刁,还是排在他后面。不过,如果很在乎,不妨为此改姓甚至造姓嘛,比如姓乙啊
。
教:在我们这个领域,一般都认为第一作者的功劳最大,越往后越小。在生物领域,头尾都很重要。
李:不仅是生物领域,在不少领域,第一作者往往是深入研究之人,最后作者常常是通盘负责之人。我们的领域基本上是按次序,但不同的团队有所不同。我的博士导师,往往排在最后,因为大多数都是他指导学生做的。后来别人说他多年没有第一作者的文章,他气得很,此后有时候他就是第一作者。我历来很明确,要论功行赏,不管地位,所以我的名字,什么位置都可能出现。另外,通讯作者往往责任重大,他代表作者对期刊负责,一般是对全盘工作负主要责任的人。不少人认为,每一个作者都应对全文负全责。我觉得这个传统原则过于极端,不太符合相互依赖日益增强的现实。如未标明,责任应由所有作者共同承担,而不是每人对全文负全责。美国科学院的一个报告也说,除非明确标明责任范围,所有作者必须分担全部责任。比如,一位严谨的导师并不能完全杜绝一名学生在某些细节上作假,但学生伪造的令人吃惊或具有轰动效应的结果得以发表,导师无论如何应付重大责任,因为对于这种结果,导师应特别慎重。我觉得,比较理想的署名是像出书和电影致谢一样,注明分工和责任范围。说到底,署名是双刃剑,既有荣誉,又有责任。主要作者应得最大的荣誉,但也应负最大的责任。人们往往看重荣誉,忘了责任。如果出错,第一作者首当其冲,通讯作者把握全局,要对大局上的问题负主要责任。荣誉和责任都落实到“贡献”上,归根结底是关于“贡献”的荣誉和责任。所以,署名顺序往往取决于贡献的大小。
学:问题在于:
如何判定贡献大小?
李:我觉得主要应看:贡献的不平凡的原始想法出自何人?主要或关键困难是谁克服的?具体的课题是谁定的?谁实际主导这一具体课题的研究?谁是主要执笔者?谁对这一工作的理解最全面深刻?注意,贡献主要看质而不是量,比如,不看谁花的时间最多或努力最大。我进一步展开说。先说想法。如果这个想法比较平凡,那无足轻重;如果不平凡,就很重要;如果极具创意,提出者无疑应是主要作者。水平越低,越会忽视想法的重要性;水平越高,越重视想法。举一个例子。在导师的指导下,一个研究生观察天体,做得很好,导致发现第一颗无线电脉冲星,她的导师因此获诺贝尔奖。有人问她,文章是合写的,而奖却只给了导师,她有没有意见。她说没有,她只是观察而已,是用导师设计的设备在导师建立的项目中工作,她的工作得到了其他形式的承认,她很知足。她后来也成为一位著名学者。所以,基于深刻理解而富有创意的想法、策略最重要,人们最看重这种东西。以实验、观察为主的学科尚且如此,确实很说明问题。再说困难。做研究都会碰到困难,关键在于有多难。如果非常难,绞尽脑汁,花了好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克服,那么是谁克服的,就至关重要。如果并不艰难,就不太重要。原始想法有多不平凡、克服的困难有多难才算至关重要?我觉得关键在于:换一个人,十有八九是不是还会有此想法,是不是还能克服该困难?这可以说是“换人判据”的又一内容。不少课题是导师定的,有些是学生自己选的,重要的是,该课题的选取是否有赖于胆识和学识。这儿说的原始想法主要是针对解法的,但也可以包含选题。还有,文章往往但未必是第一作者起草的。
教:作者们事先怎么知道这些规则呢?
李:所以,要坦率面对联合署名问题,事先定好游戏规则,公开透明,中途不得改变。不事先定好,只会有利于掌权者,比如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只有他们能中途改变。规则要尽量合理、透明、公开,虽然不可能尽善尽美。问题和矛盾常常出于规则不够透明或中途改变。在我的团队,规则比较透明。比如说,有一次我们研究变结构多模型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不平凡的原始想法是我的,但是另一位老师做了具体的推导,并设计了例子。所以,我们当时就明确说,作者排名取决于谁能从理论上把这个方法弄清、说透。后来,我得到了一些理论结果,成为该方法的理论基础,所以我成了第一作者。
教:在数学界,作者按字母顺序排序,那么读者怎么区分作者们的贡献呢?
李:是有这个问题,这是一种回避矛盾的办法。数学界并不都按这个顺序。我有一位朋友在北美做博士后,他的导师跟他都按姓氏首字母顺序发表文章,他排在末尾。但是有一次导师突然改变规则,不按字母顺序了。他当时有点迷惑,事后才明白,吃亏上当了。你们知道为什么吗?他的导师很鬼,这么一干,他们合写的文章都变成是按重要性排序了,因为按姓氏首字母顺序有反例啊。导师这么算计他,他很生气。导师也是人,有正有邪。其实,你算计人家,人家不傻,你真的赚了么?这是鼠目寸光,只顾眼前利益。因小失大,本可以继续合作,却闹得形同陌路。人很复杂,无所不有。切切牢记:你的合作者不傻。嘴上不说却可能心明如镜,不要以为你的缺德行为人家不知道,到时候不仅人家不跟你玩了,你还声名狼藉。我遇到这种人,自然就不想多打交道,还有时就宽容宽容算了:国内的大环境如此,要求“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是奢望。还有一点,就是:
未经合作作者同意,不得投递联合署名的文章。
比如这篇文章有四个作者,都同意,才能投稿。我有个博士后,离开我之后过了一阵子告诉我,他投的一篇文章被录用了。是在我那里做的,我们认真讨论过,不该不署我的名。我问,为什么没事先征得我的同意?他说怕我不同意投。结果还是被我说了一顿:中了才告诉我,谁知道你投了多少个地方;怕我不同意,质量大概不高。所以找合作者应该慎重。别自讨苦吃,找个难弄的人。没征得他的同意就投,那不尊重、不对。学生瞒着老师挂老师的名往外投,不道德。这比合作者私自投稿更坏,因为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把关。如果是导师指导的,不署导师的名,也不道德。所以这是个两难的局面。
学:如果是学生独自做的工作,导师不是作者,学生是不是可以自己往外投?
李:可以,不过最好还是让导师看过之后再投,这样既尊重导师,又得到他的把关。这种情况下直接投并非不道德,一个正直的导师也不该要求当作者,除非他的把关明显提高了文章的质量。当然,国内不少导师不愿看或看不懂学生的文章,更说不上把关,这在欧美很少见。还有一个问题: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别人未公开的东西。即使写清楚是人家的东西,也不应该。
学:有些虽然没发表,但说是将要发表,这个算不算?
李:如果只是供内部或私下用,还没公开,那不应该。如果已经公之于众,他肯定乐意被引用。难以确定时,问他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