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学生,教:教师,李:李晓榕。
作者的不当行为
李:现在讨论其他种类的学术不当行为。原创性对研究性论文至关重要,不可发表缺乏新意的文章。这损人而又害己,浪费你自己和读者的时间,自损声誉。比如,不该为多发表论文而拆分完整的结果(salami publishing),应该写成一篇的,不可强拆成几篇。为了多发表文章,想方设法以最少的内容发表一篇论文,这是歪门邪道。也不该强拉硬扯,拼凑成文。
学:发表一篇还是一系列,这个问题怎么把握?
李:我喜欢写系列,已经写了好几个系列。我觉得系列很有好处,最重要的是,写完系列,体系也就出来了。这种形式很难自我剽窃,还可以节省时间,各部分之间明显不同,重复性少。尽管如此,每一部分的内容还可能多得很。有一部分长达IEEE汇刊的67页,等于200页左右的一本书。
教:我总觉得自己的结果意义不大。
学:我倒是一开始觉得挺大的,后来变得越来越小。
李:正确对待自己的研究结果,宁可言之不足,也不夸大其辞。避免夸大结论,不下根据不足的“大”结论,更不能哗众取宠,自吹自擂。否则在明眼人眼里,适得其反。夸大成果的价值,无异于向明眼人宣布自己水平低或修养差,因为你说的多么多么好是基于你的标准和水平。另一方面,也不应自轻自贱,小看自己的成果。不自信的人往往低估自己的成果,而自信者一开始往往高估,后来随着对局限性认识的加深而下调。不发表证据不足的结果,否则说明学风轻率。有人故意不引用或避而不谈他人或自己的相关工作和结果,以误导读者对论文新意的判断,这不道德,除非有充足的理由,比如认为那是错的、抄袭的或者不值一提,提了就抬举它了。不该回避,包括回避尚未正式发表但已录用或投出的。这样做还得不偿失:人们一旦觉察,就会对你失去信任,你的有价值的东西也都因此大打折扣。还有更鬼的,投的时候不引,录用后再补上。这其实因小失大:人们一旦察觉,作者人品之卑下,昭然若揭。老不引用他人相关的文献,无异于标榜自己是斗筲小人或孤陋寡闻。与他人结果比较时,应尽量公平,不带偏见。不拿放大镜看别人的弱点,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这是自欺,难以欺人,只会给人坏印象,认为你尖刻,不近情理。别隐瞒自己东西的缺陷。不要强调缺陷,但不该隐瞒,否则会被认为非骗即傻。坦然面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公开局限和不足之处,承认替代方案,反而会增强可信度,取得读者的信赖。另外,选用明知不当的实验、仿真或统计数据处理方法,过度或不当自我引用或者罗列大量未读过的参考文献,也是出轨行为。申请、申报中的浮夸、失真,不仅应受谴责,还可能受到处罚。美国有个博士生,在一个基金项目的申请报告中,谎称一篇正在写的文章已被录用。系里得知并确认后,将他除名。这是严惩,对国内很震撼。这种违规在国内恐怕不仅是家常便饭,而且是小菜一碟,小事一桩。我有个学生,在申请留学时撒谎,我得知后,考虑再三,建议他走人,因为一叶知秋,我不愿意费力培养这种人,而且我还难以消除我的担心,担心他今后会做出不端行为,损害我的声誉。临走前,我晓之以理,希望他能努力改正。
学:做出来的东西都有优缺点,在写文章说到缺点的时候,要事无巨细地全说呢,还是遮遮掩掩?有时候看文章,刚开始很兴奋,看完后仔细一想,其实很多东西都没说清楚。很少有人写得很诚实。
李:往往越诚实,文章价值越高。瑕不掩瑜,人们不会因为白玉微瑕,就贬低其价值。原来就是一文不名的石头,当然就不愿意暴露无遗。如果清楚自己成果的主要缺陷,那得明说,次要的不需罗嗦,更不必事无巨细地全说。语气上不要把它说得太差。比如可以说,虽然有此缺陷,但在某某方面相当不错。如果真的很差,为什么要发表它?
教:您是从哪里学到这些道德规范的?
李:大多数学术活跃的学者都了解不少科研道德规范。上面说的这些大多是潜移默化、逐渐体会学到的。另外,我也看过一些有关的论述。美国科学院、工程科学院、医学科学院一个专家组关于科研道德的报告,包括《On Being a Scientist: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已有中译本,名为《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的负责行为》,中英文稿都可以从网上下载。还有《Responsible Science》的卷一《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Research Process》等。
评审中的不当行为
李:上面所说的是作者的学术失范行为。评审论文或奖项,也有种种学术不端或不当行为,包括:盗用或泄露他人未公开的想法或成果,评审不客观公正、不负责任或有意拖延时间,泄露评审意见或评审人信息,向评审人员送礼,评审人员收礼,等等。在国内,谁是重大奖项的评审人,几乎无密可保。我参加了一些这种专家评审,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千人、长江、杰青、霍英东等以及一些科研项目。不时有人来打招呼,还有时旁人告诉我,当事者知道我是评审人,但没来打招呼,恐怕因为我“恶名在外”,比如不收礼。在美国,评审人的身份绝对保密,从不泄露,大概也没人去打听谁是评审人。举个例子。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对我的生涯奖的专家组评审结论,好得出奇,说我对领域做出了奠基性突破贡献,等等。但事过多年,我至今仍不知道有谁在那个专家组,根本没人来向我“邀功”。这么多年来,所有涉及我的工作的匿名评审,我对评审人的信息都毫无所知,总共只有一次有人有向我“邀功”的嫌疑。有一次我参加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的专家组会审,基金委的当事官员对我的一位好友的申请有偏见,并以此影响评审。我真想告诉我的朋友此事,但泄密不对,而我又没法不泄密而让他得知此事。国内认为泄密没什么大不了,“邀功”更属正常,连正直之士也不觉得不妥。这不奇怪,久处鲍鱼之肆,自然不觉其臭。像我这样久居海外之人,自然特别敏感,正如对国内厕所的气味一样。再举一个我的切身例子。多年前,为了长江讲座教授的申报,我请哈佛的何毓琦教授写推荐信,当时国内的学校要求我收齐所有推荐信后再转给学校,这明显不符合国际上这种信件保密(包括对被推荐人)的惯例,使推荐信(letter of reference)变成了认可赞同信(letter of endorsement),我很为难,就直接告诉何先生学校的这个要求。结果,何先生把信直接寄给了国内的学校,还在信中指出学校的这个要求很不合理,与国际惯例背道而驰,并明确要求对信的内容保密。国内负责此事的人虽然正直,却说何先生这么做是“迂腐”之举,而我却认为何先生做得对。这就是差别。
教:我们没有办法抗衡评审中的种种不正之风,所以只有“同流合污”。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即使国家想要对付,也很难办。
李:多年前这些不正之风还不盛行时,没有及时刹住,现在问题确实极为棘手,这十分令人伤感和痛惜。迟至今日,有效办法恐怕真的不多了。我想,也许最好是充分利用海外学者资源,多邀请他们参与重要奖项的评审,因为他们虽然并非人人都“冰清玉洁”,但大多数应该没有这种不正之风,即使有,大概也不至于像国内这么严重。评审前,有关机构应该与学者签署包含保密等事项的诚信协议,国内现在确实已经有机构这么做了。不论哪一方违约泄密,都该严惩。海外学者大多比国内更遵守协议。类似这样的办法也许能遏制这愈演愈烈的不正之风。我本人并不喜欢参加这些评审,但海外爱国学者有义务为改善国内的学风尽力。此外,如前所述,应该大大减少各种大可不必的评审、鉴定、验收,它们是不正之风的温床。何况,事多必滥,如果评审太多、任务太重,即便正直之士也难以次次认真。
教:据说千人计划学者在国内评院士、申请基金,命中率非常低。有人说是外来的和尚难念经。
李:事情没那么简单。对于院士评审,我了解得不够,不该胡乱发言。国内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存在严重弊端,一是申请书的内容大多流于浮泛表浅。我知道,不少人是怕被剽窃而不敢写得明确具体,但这确实给没有真才实学的投机者以可趁之机。二是权势和关系网的作用大得出奇。面对这种情况,千人计划学者中学风严谨的,不屑也很难念好这部充满了关系网的经,因而命中率低。说得好听点,能念好这部经的海外学者大都是“适应国情”、“入乡随俗”,说得难听点严重点,就是未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但无论如何,他们的引进对于改善国内学风也就价值不大了。此外,有些外单位的实力派人物在科研项目的评审上排斥千人计划学者,这有种种或多或少可以“理解”的原因,比如不希望外来的和尚来分粥,或者说千人们已经有很好的科研支撑了,不需要这些项目。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比如不喜欢千人学者的“傲气”。说到“傲气”,国内外的态度确实不同。在海外,要当仁不让,显示势力。比如,澳洲一位与我同一领域的科学院工程院双院士,曾把我的著作誉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圣经”,我在国内的一次答辩的ppt中,原原本本地明确引用此事,以显示实力。结果大大不妙,以讹传讹,有传闻说我自称自己的著作是圣经。别人说和自己说,其实有天壤之别,如果真的这么自称,那当然是妄自尊大。何况,我的体会是,由于使用相对更频繁,在英语世界中说某本书是某个领域的“圣经”,其“至高无上”之义并不强,倒是与中文世界里说它是该领域的“权威著作”大体相当,而权威著作未必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