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频繁收到我们期刊管理编辑的邮件,询问我受理的稿件的作者要求增加新作者事宜。
和其他期刊差不多,几乎所有期刊不允许作者在投递修改稿的时候变动作者,对这个问题可能一些作者理解有偏误,认为期刊过于死板。
实际上不少作者投稿的时候对作者组署名很随意,稿件修改的时候随意变动作者顺序,增加新作者,删除原来的作者,甚至稿件录用了还要求变动通讯作者,增加新作者,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科学规定和期刊政策的。下面说说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动作者。
1)稿件在审回后学术编辑给出了Major revision,如果的确稿件需要补充的内容原来的作者不能完成,需要其他人做出补充实验,比如数值计算和理论证明等,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增加新作者的,但必须在修改答复中告诉编辑和审稿人,这个新增加的作者做出了哪些贡献,并同时附上其他作者同意增加该作者的说明,比如所有作者同意增加新作者的签名和声明。
2)新增加的作者顺序问题。原则上新增加的作者的顺序只能依次往后,不能放在原来作者的署名顺序前面。
3)Minor revision下一般不要增加新作者,可以在稿件最后致谢即可。
4)稿件一旦录用不能增加和变更作者顺序,但可以申请变更和增加作者单位。
严谨的署名是科学工作者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