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学术界都有一个说法并践行之,那就是:publish or perish。其意思是:你不发表论文,就让你下岗走人。
发表论文的初心是什么?好的说,是为了交流和传播你的成果(communication)。现实是,很多同行发表了论文,都不对同行说,“藏”起来,只是等到年终考核时或评职称时才拿出来,才让同行知道。因而这个说法不怎么靠谱。
俺的观点是,发表论文,初心是确立你的新发现新观点新概念等科研成果(简称”科研发现“)的”优先权“,即科研发现的优先权(priority of discovery)。科学(学术)共同体这个“小社会”最终认可的是科研发现的优先权。
科研是一个充满竞争和合作的事业(business,enterprise),某项研究比如关于青蒿素结构和功能的研究,稍不小心,就会被竞争对手抢先了,需要高度保密。屠呦呦等人就是得知国外科学家要发表青蒿素结构的“情报”之后,马上向上级请示发表论文,最后获批,在1977年《科学通报》上发表了关于青蒿素结构的一页纸的论文。该文对屠呦呦获得诺奖是有很大贡献的,参见周程文章。
科学史上充满关于科学发现优先权争论的事件,比如牛顿与莱布尼兹关于“微积分”发现的优先权之争;牛顿与胡克关于“万有引力定律”发现的优先权之争。对科研发现优先权及其争论,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有专门的研究,揭示科学发现优先权争论,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为了名和利以及“名利双收”的争论,而是确立究竟谁是某项原创性科研发现的“专利人”,背后是捍卫科学发现的原创性(originality),捍卫包括原创性和公有主义在内的科研规范CUDOS(公有主义、普遍主义、去偏私性、原创性和怀疑主义)。
如何确立科学发现的优先权?最通常的做法是在公开的、正式的期刊(或著作)发表你的科研成果,不论该期刊是英文的还是中文的,也不论该期刊是不是SCI/SSCI或CSSCI,只要是公开的、正式的期刊即可,比如中文《化学通报》。
随着新兴电子媒体的出现,在预印本(preprint)和微信公众号发表论文,也可以确立你科研发现的优先权。一个例子是俄罗斯一个数学家佩雷尔曼在预印本系统发表了数学论文破解了“庞加莱猜想”,而获得“菲尔兹奖”和100万美元奖金,但他虽然活得“穷困潦倒”,拒不领取这大笔的奖金。某人现在采取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而取得优先权的策略,让时间和实践检验吧。那么,博客上发表文章是否可以确立优先权呢?个人认为不可,因为博文是可以随时修改的。
发表论文的初心是确立科研发现的优先权,而派生出来的动机则多了去了。一个最主要的动机是为了评职称,为了评tenure。谢英华等(2016)的调研结果支持本定性判断,如表1所示。现实中,国内外科技界都是这样,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评不上(副)教授。
(来源:谢英华等:我国科技工作者科研论文发表动机的调查研究,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 2016 年7 月 第25 卷第7 期, p.18)
在实行tenure-track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的大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比如6年两个聘期)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按合法的契约,你就得走人,那真是publish or perish! 现实中可以看到,不少人评上教授或获得长聘后,就少写或不写论文了。一个领导说:看一个教授是否上轨了(tenured),可看他/她上了教授是否还发表论文。
现实中,青年科学家学者要找工作,也主要看论文;有人说,找工作就是靠论文找工作。
现实中,还有人靠论文当官,所谓“学而优则仕”;当了官,再“仕而优则学”。两者看似“正反馈”,实则对“学”和“仕”都是伤害。
至于发表论文是为了“奖励”,比如发一篇SSCI论文奖励1000元人民币,那其实是很附带性的动机。对发表SCI/SSCI论文给予奖励,对提高SCI/SSCI数量,早期是有利的。985大学YY早年对发表SCI有奖励,后来发表SCI数量太多了,都奖励不过来了;而且发表SCI已成为教师的“内在动力”(比如评职称),因而不需要奖励了。很多年前就取消了SCI奖励。但SSCI论文还很少,对于大学的“国际化”、国际评估和大学排名很不利,某大后来启动了SSCI奖励,据说现在还保留着。但那奖励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比如:你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算除非排在第一),第一署名单位(affiliation)必须是你所在的那个大学,否则不算。原来的奖励规则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了,当作些改变,比如承认共同第一作者,承认(共同)通讯作者。
Anyway, publish or perish ! 其内涵包括:你不发表论文,就让你下岗走人;以及你不发表论文,就会错失丧失你科研发现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