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创新有四种型式,即改进型创新、集成型创新、突破性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因颠覆性创新能极大地改变我们对世界的认识,造福于全人类,无疑是社会发展亟需的创新。这次十九大把“颠覆性技术创新” 作为国家科技战略,鼓舞人心。
遗憾的是,这类创新因颠覆了已有认识,往往不被同行所理解,初期常被扼杀在摇篮中。
人的思维都有惯性,人的判断受过去所学知识制约,当审稿人遇到与过去认识相左的这类稿件时,如何评判呢?
这类稿件也分两类,一类是伪创新,如违反已经证实且已广泛接受的基本原理,声称推翻了相对论、造出了永动机的所谓“创新”,虽然貌似是颠覆性滴,但实则为伪科学,对这类稿件,审稿人必须具有“火眼金睛”般的洞察力,戳穿其骗局。
另一类可能是真创新,俺觉得可按如下标准作出客观判断:
1、 不违反已经证实且已广泛接受的基本原理;
2、 论点与论据满足自洽性;
3、 初期有可信的观测或实验数据支撑,即具有初步的可行性和可信性;或者暂时未有数据支撑,但能对以前不能解释的观测现象或难点问题给出合理解答。
如能满足这三点,即使稿件的观点与包括审稿人在内的传统认识相悖,审稿人不能因为“利益冲突”故意拒稿,而应“独具慧眼”推荐其优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