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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和出版机构,稿酬早已随行就市了。相比稿费标准问题,有效保护著作权更急迫
稿费偏低、现行稿费标准多年未变等问题,一直是作家和写作者关注的问题。这一呼吁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近日表示,版权局已积极着手修订1999年的稿酬标准,新标准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我国现行的稿酬标准,是1999年由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其中对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十多年来,整体物价不知已经涨了多少,这个标准却没有变过,因此被认为严重脱离实际,造成作家整体收入不高,很少有人能靠写作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长期的低稿酬制度,被指压抑了精神文化创造力,令各种粗制滥造的作品全面抢占各类载体。有写作者在对比古今中外的稿酬之后,感叹低稿费正在消灭自由写作这个行业,现有的自由撰稿人,比熊猫还要稀少。
什么都在涨价,唯独稿费不涨,确实有点说不过去,作家和写手们呼吁适时提高稿费标准,合情合理。不过,换个角度看,稿费这个东西,既然承认它是一种交易价格,就应该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协商决定,似乎不需要专门立法规定,也用不着发改委调节。即便有所谓稿酬标准,最多也只是一个市场“指导价”,并不具备强制性。并且,在现行稿酬规定中,也不是只有基本稿酬一个标准,作者还可以通过印数稿酬、版税、一次性稿酬等方式获得收入。
事实上,现行的基本稿酬标准,也只有那些距离市场较远的传统单位还在执行,凡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和出版机构,稿酬早已随行就市了。如果不这样,就拿不到好的独家稿件,也无法赢得更多受众。试想一下,如果大家都还固守着“30元-100元”的标准,哪会产生韩寒、郭敬明、易中天这样的“作家富豪”?也不会有如今报刊评论、副刊等原创版面的兴盛了。这从另一角度说明,稿费标准提高固然重要,但还不是问题关键。
不过,当下中国作家和写手们,想靠写作过上体面的生活,甚至成为富豪,确实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与前辈和国外写作者相比,他们的收入也相形见绌。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晚年的鲁迅,仅靠一个人当自由撰稿人,就可以买房置地,保证一家老小过上不错的日子。国外独立撰稿人和专栏作家,稿费也可以高达每千字数千美元,羡煞不少国内同行。连年荣登作家富豪榜的韩寒,也抱怨这个榜太寒碜,年收入100万人民币,都能入选作家富豪榜,与写《哈利·波特》的罗琳相比,实在拿不出手。
如上所述,写作者收入微薄,稿费标准偏低并非最要紧的决定因素。除了应该反思自己作品是否过硬,是不是值那么多钱之外,更应该检讨的,是当前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其实对不少作者来说,能拿到稿费已经谢天谢地——以单位名义的约稿,刊用原创稿件,稿酬还算有保障;大量的转载稿件,给稿费是意外,不给则是常态;更有无数新闻网站,把传统媒体花费大量成本的原创内容,当做不要钱的资源大面积转载。免费的资源用惯了,让他们为高质量的内容付费,真不是容易的事。
对职业创作者来说,损害他们利益最大的,还有屡禁不绝的盗版。一部作品只要稍有点畅销的迹象,盗版本早已铺满了大街,很快就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抵达受众手中。期间产生的大部分利润,被盗版者和中间环节瓜分,真正到著作权人手中的,已经微乎其微。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和话语权,想靠写作致富,简直就是奇迹了。因此,相比稿费标准问题,有效保护著作权更为急迫。
在靠写字就可以活得很滋润的社会或时代,稿费基本也是市场决定的,没听说有专门规定为稿酬定价。只要媒体市场足够开放,著作权受到充分保护,就会有更多优秀的写作者涌现出来,并获得应有的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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