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研究的投入要做大,基础研究经费的分配要“公”。
政府要继续增加基础研究的投入,提高其占中央财政投入的比重。同时,要逐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R&D经费的比例,建议从目前的5%,到2010年达到8%,力争到2020年达到15%。
建议把“知识创新工程”做大,并向高等院校开放,毕竟高等院校是知识创新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基础研究经费的分配上要做到四个“公”: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2 基础研究经费的管理者(部门、机构)和执行者(部门、机构),要讲效率、效益和效果
建议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经费,从一些效率低、效益低、效果差的管理者(部门、机构)和执行者(部门、机构)那里转移到效率高、效益高、效果好的管理者(部门、机构)和执行者(部门、机构)那里来管理和执行。在基础研究经费上的任何腐败行为,化公为私,收受回扣,铺张浪费,都愧对纳税人的行为。
3 要建立公共科技项目的公共问责制(public accountability,又问效制)。
公共科技经费的管理者和执行者,不仅要对“上”——领导负责,也应对“下”——公众负责。对公共科技经费的使用,要加强财务监督。要使公众对公共科技项目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科技,监督科技。公共科技项目要对公众有公开的交待。建议建立重大公共科技项目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出现重大的、恶性的科学不端行为,相关责任人必须被请出来对公众有一个说法。有关部门对科研不端行为案子的处理,建议本着“抓大放小”原则。
4 基础研究要“大”“小”兼顾。
大科学项目要搞,小科学项目也要搞;大团队要建设,更要支持小团队建设;对“大人物”,可以锦上添花,但建议要对其中央财政课题经费实行封顶;对“小人物”,要雪中送炭,建议给他们经费上撒点胡椒面。
5 基础研究要既出成果,也要出人才。
基础研究的成果要努力上“书架”,也要努力上“货架”,实现产业化。出人才方面,既要出青年后备人才,也要出将才和帅才。
6 基础研究评价要善用“不出版便出局”(publish or perish)机制。
基础研究评价指标,不能光看publication(论文著作等出版物),也要看people(人才培养)、project(课题)、patent(专利)、presentation(会议报告),prize(获奖)。对基础研究的评价,不仅要看基础研究的结果,而且要看基础研究的process(过程)。要允许失败。评价对象,不能仅仅是针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和机构,而且要针对基础研究计划或项目或经费的管理部门。
7 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善待人才
要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氛围,不要让研究人员产生“过劳死”的压力。
8 基础研究要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也要重视诚信和谐环境的建设。
9 基础研究要立足本土,也要加强国际合作。
10 基础研究要有顶天立地的目标,也要有开天辟地的高远境界。
(摘自拙著:刘立:《基础研究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略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