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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单位的实验结果发表文章好不好?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4年07月02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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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的流动性这年头也是很大的。博士毕业之后,就得这边搞两年博士后,那边转两年,前头的若干年都像是随波逐流,直到有一天找到了一个终身职位。对适应能力不是很强的人来说,这种强流动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科研的连续性,也就会影响到自己文章的数量跟质量,从而影响到后面的职业前途。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他们都希望是招一个博士后过来,马上就可以进入角色,可以早出成果,这对频频转行的“青稞”们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通常在合同结束前6个月就可以开始找工作了,很多时候在合同结束前3个月就有意向性的新工作了。合同剩余期间的实验结果怎么办?是直接写出来了用原来单位的名义发表呢,还是带到以后的单位再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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