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规定,“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炼。”
国标中还指出:“结论是科技论文主体的必要组成部分,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
所以,“讨论”与“结论”的定义、含义与基本内容是不同的,在学术论文中不能以“讨论”代替“结论”。
参照国家标准规定,学术论文主体部分(正文)中必须有“结论”项,尤其论文的“摘要”中有“结论”者,其正文主体部分中必须有“结论”项;即任何一篇学术论文,均应以“结论”项结尾,而不是以“讨论”项结尾,除非论文没有导出应有的“结论”,方可以“讨论”结尾。作者撰写论文“结论”时,应使用极精炼的语言,明确表述本研究的新理论、新观点、新发现、新认识、新结果及,或本研究的理论意义与指导、应用价值或建议与展望;若有多项结论,可分条列序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