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出版是一种科学交流,必须坚守透明和可信。一般情况下,拥有署名权的人就是对出版物有全部或绝大部分贡献的人。可事实上,学术出版物的署名有一定的复杂性——下面我们就来谈论一下几种特殊的作者类型:客座作者、馈赠作者、幽灵作者。
客座作者(Guest Authorship)或馈赠作者(Gift Authorship),是指某人对研究工作和写作都没有重要贡献,但是被列在了作者名单,只是为了提高论文的可信度。他们也许对研究有一点点贡献,但根据国际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ICMJE)的指导原则,不应被列为作者。客座作者和馈赠作者的现象很常见。比如,高校的系主任或博士研究生的指导老师经常出现在文章中,在有些地区,这甚至是被要求的;很多作者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不符合研究伦理的。期刊编辑一般不会审查这方面的研究伦理。但是为了确保作者名单的全面性和伦理性,BioMed Central杂志要求作者在文章的“作者贡献”部分陈述每个人的贡献,这样可以起到自动监督的作用。
幽灵作者,直译自英文(Ghost Authorship),即捉刀作者。他们是作品的实际作者,但被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这个在医学交流中很常见。一些制药公司会支付佣金给幽灵作者,让他们利用原始数据写出研究论文,论文的署名作者通常是那些参与了研究或者数据分析的人,但他们没有写这篇文章。而实际写这篇文章的(幽灵)作者并没有被列入作者名单。
幽灵作者,一般是匿名的;通常他们经常受雇于医药公司,在受资助的大型临床研究中出现。一些幽灵作者可能会在致谢中出现。欧洲医学作家协会(European Medical Writers Association)制定了一些有关幽灵作者的规定,即被列入作者名单的人必须从头到尾都在指导写作,实际参与写作的人如果没有被列入作者名单,则都应该在致谢中出现。“英国医学杂志”发表的一项研究表明,2008年在六大医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中有21%包含了客座或幽灵作者。可幸的是,这一数字低于较1996的29%有所降低。
那么署名权该怎么确定的呢?署名权通常被定义为,对科学报告做了重大贡献的人。很多期刊对署名权有明确规定,一些职业和研究基金组织和学术机构也有各自的指导原则。一般原则包括:
1) 作者应该是对工作(如研究)而不是对发表(如编辑)作出了贡献的人;
2) 对研究作出了贡献但不足以被列为作者的,应该在致谢部分出现;
3) 所有作者和在致谢部分出现的其他贡献者都应该名副其实;
4) 被列为作者的人都应该在出版之前审阅并批准待发表文章;
5) 出版编辑应该要求作者和其他贡献者确认他们各自的贡献,并将这些信息分享给读者;
6) 确认作者和其他贡献者的最终原因是为所发表论文建立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