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士论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该如何修改书稿 |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24年06月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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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对博士论文修改的要求:量与质的结合2023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公告规定:“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并且需要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这就是说,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的要求,博士论文本身是不能直接用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 博士论文修改后才能成为申报书稿。修改有量上的要求,即增加、删除、修改的字数达到原论文字数的30%以上,一般博士论文字数在10万~20万字,以15万字计算,增加、删除、修改的字数必须达到4.5万字以上才符合申报要求。这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下一番功夫。量的要求还体现在修改年限上,“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是一个硬性规定。这意味着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看来,博士毕业后没有三年的学术积累,是无法形成有效修改的。在申报公告中,量的要求之前,还有这样一句话:“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这就是说,不意味着达到量的要求,就能够成为合格的申报书稿,还必须达到“实质性修改”的程度,这便是“质的要求”。那么,什么是“实质性修改”?很难给出适用于所有学科的确切标准,需要评审专家针对每个材料给出确切答案。虽然评审也有评价指标,但是评价指标也没有确定的、可以量化的公式。比如,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中,“选题”主要考察选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国内外研究状况的总体把握程度;“论证”主要考察研究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之处。这些都没有非常确定的标准。鉴于此,笔者根据立项成果和往年申报的一些成功案例的共性,通过归纳的方式,对这个问题做出探索。《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中说:“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这是申报书稿的底线。研究对象明确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就是研究对象内涵统一、边界清晰。试举几例说明此问题:1.以“大学生理想信念”为研究对象,不能将一地、一校(尤其是不具典型性的地区和学校)的调查结果当作整个大学生的现状,否则就将“大学生”的内涵狭隘化了。2.以“西部地区”为研究对象,就要明确“西部”的定义。在我国,“西部”的界定方式争论已久,公认的范围包括10个省、2个自治区,范围很广,很难在一本书中穷尽,若仅局限于一地,就将“西部地区”的内涵狭隘化了。3.以“社会工作职业认同度研究”为题进行研究,就必须明确主体,清楚是要研究社会工作者对自己职业的认同度,还是研究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对象对社会工作者这个职业的认同度。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公告中要求,申报成果要“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笔者认为,创新价值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无我有,研究了前人未涉足的领域,或面对前人的局限有突破。后者的情况居多,也就是采取“老题新作”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用新的理论(视角)研究已有领域,如“孟子心性论的实与虚:从自然主义和整体主义立场看”(2021年立项),这一课题从西方分析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和伦理学中的社群主义视角考察孟子。2.用新方法研究已有领域。比如,对同一对象,之前用定量研究的方法,现在可以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如直觉探寻、话语分析等。3.用其他学科方法或理论研究已有领域。比如,“中医医学语言概念隐喻理解的认知神经机制研究” 这一课题(2022年立项),就是用认知神经科学去研究中医的语言。4.已有研究领域在新的区域、国别中的发展。比如,“《资本论》的俄国传播史(1867—1899年)”这一课题(2021年立项)就属于此类。5.已有领域中新出现的问题。比如,“大数据知识论研究”(2018年立项)这一课题就属于此类。知识论是探讨知识的本质、起源和范围的一个哲学分支,古已有之。近代称为认识论,研究认识何以可能、认识的来源和内容;当代知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研究知识的确证问题。但在21世纪,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和普及,以往知识论的理论已不能满足人们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来发现其中隐含的知识的需求,故需要在知识论这一领域中研究这一新出现的问题。6.已有研究领域中的新研究对象。比如,“马克思对浪漫派的超越:以破碎性整合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核心”(2021年立项)这一课题就属于此类。对于马克思思想形成史,人们认为马克思的思想源于康德、黑格尔等理性主义的启蒙哲学家,已形成思维定式,所以在哲学领域,对于马克思与浪漫派的关系及浪漫派对马克思的重要影响鲜有探讨。然而,事实上,浪漫派是影响马克思思想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第二,有意义,也就是说,研究是值得的(能够论证为什么非研究不可、该研究绕不过去)。比如,苏轼是北宋文学家,很少有人研究其哲学思想,因为苏轼在哲学方面和同时代的禅宗哲学(如马祖道一、百丈怀海、圆悟克勤等)、宋代理学(如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等)相比,并无富有原创性的建树。相反,苏轼只是这些思想的研究者、借鉴者,充其量是有自己的一些独到的理解。所以,“苏轼哲学”不仅不值得研究,而且因为苏轼并无原创性、成体系的哲学思想,“苏轼哲学” 这个领域存在与否也值得商榷。此外,不少学者看到,思想史上一些大人物已被研究得很深入,很难突破,于是开始研究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这种研究可以充实史料,但意义着实不大,故单独研究的话,没有太大学术价值。第三,有时效性,也就是说,研究对象不能过时。譬如,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年版)”发布后,相关研究领域就不能再以之前课程标准中的一些理念(如“三维目标”)作为研究对象;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些理念(如“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也要结合党的二十大以来的最新理念和最新形势进行研究等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层次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相当。从2019年起,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资助25万元左右;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亦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与后期资助项目相当。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和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样,一般是20万~40万字,所选题目应能够与此相适应,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过宽的题目,如“后现代主义哲学发展路径与新进展研究”(后现代主义包括诸多人物,如福柯、德里达、利奥塔、拉康、鲍德里亚、罗蒂等,每个人的思想都可以写几本书)、“近现代中国价值观念史研究”(从1840年至今,180多年的时间, 历史事件、思想家都很多),不形成多卷本的成果,是无法论证清楚的,这类题目应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过窄的题目,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否定辩证法研究”(局限于一个文献,且《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主要思想是异化劳动,“否定辩证法”并非主要思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涉篇幅较小)、“阿尔都塞的‘理论实践’思想”(仅在阿尔都塞的《保卫马克思》中有几页论述),只能撑起一篇期刊论文,至多是学位论文,难以撑起一本学术专著的体量。总结上述后期资助项目已立项成果(学术专著)的共性,可见选题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创新性、可行性,具有学术价值,才能通过评审,成功立项。后期资助项目成功案例(博士论文成功修改为学术专著)的共性笔者将近几年在出版社工作时,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推荐的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报后期资助项目成功的案例总结如下。如表1所示,笔者对每个案例从博士论文到申报书稿的题目变化、字数变化分别列出,并对内容变化的本质进行了总结。表1 博士论文到项目书稿的成功立项案例 说明:“学科”一列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列出。表中项目立项时间为:2、3、4、5、6、9为2018年立项,1、7、8、10、11为2020年立项。从表1可以看出,11个成功立项的申报书稿,都对博士论文做了较大修改。第1项的情况比较特殊,属于以分析哲学视角对“哲学治疗”(对应并有别于“心理治疗”,通俗地说就是用逻辑让人辨明目标、需求,并转变思维方式,从而解除困惑)这一新兴领域进行的初步探索。一个领域在初步探索时,需要一些基本理念和体系。比如,中国哲学史这个学科构建时,不可能一开始就进入“朱子四书学研究”“二程易学哲学研究”这样专门的研究;“分析的哲学践行”这一领域也是如此。故第1项所拟题目本身范围较大,旨在对这一领域的基本问题加以廓清。其余各项,内容修改的本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对象发生了转变,如第3、4、5三项;第二类是随着研究的推进,研究范围拓展了,如第2、6、7、8、9、10、11七项。可以看出,研究范围拓展的情况比较多,博士论文研究范围一般偏窄,难以撑起国家级项目的字数体量,而研究对象转变的情况则相对少,因为前者比后者操作起来相对容易一些。无论是研究对象的转变,还是研究范围的拓展,大概率会导致题目的修改。上述案例中,只有第1、2两项未修改题目。第1项前文已说明,是对某一新兴领域的初步探索,而第2项题目未改变的原因是,博士论文内容并未涵盖该题目所辖全部研究范围(康德的宗教和美学领域的“第三者问题”未论述),拓展书稿内容后才做到了题文相符。其余项则在博士论文阶段便存在题文涵盖范围、对象相符的情况,所以全部修改了题目,以适应新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范围。此外,从字数来看,虽然全国社科工作办要求增加、删除、修改的字数加起来达到原字数的30%就可以。但是,从表1可以看出,除案例1外,其他申报书稿,都比博士论文有所增加,少则2万字,多则11万字。如果算上修改的字数、删除的字数,修改篇幅就更大(如案例1,虽然字数略微减少,但修改篇幅甚大。申报人的“修改说明”显示,修改了2.6万字、增加了3.3万字、删除了4.4万字)。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一般20万~40万字,申报时要求完成80%以上(退休人员70%以上),也就是说,申报书稿字数应不少于16万字。博士论文一般在8万~15万字,所以大概率要增加字数才能形成申报书稿。需要说明的是,表1中的11个成功案例,之所以能够在修改后立项, 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博士论文的选题本身有学术价值。换句话说,上述成功立项的案例,博士论文的选题就已具备了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三个共性——研究对象明确、有创新性、具备可行性,因而才可以进行修改,否则就需要重新进行选题,写一部新的书稿了。另外,根据上面总结的两类内容修改的本质,笔者发现,相对于一部合格的学术专著,即便是选题有学术价值的博士论文,大多数仍存在研究范围过窄或研究不够深入的短板。上文阐述的后期资助已立项成果(学术专著)的共性和博士论文成功申报后期资助(博士论文成功修改为学术专著)案例的共性,可作为出版社和作者审视博士论文是否具有学术价值,是否值得出版的标准。据此,出版社可采取如下方法和步骤审视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书稿,并对作者提出修改建议,从而辅助作者修改博士论文:第一步,审视书稿的研究对象是否明确,如果研究对象不明确,不知道在研究什么,则需要重新选题,确定研究对象。第二步,如果研究对象是明确的,则需要审视书稿的研究对象、研究视角是否有创新性、有意义、有时效性,否则就需要重新梳理前人的研究文献,重新选题。第一步和第二步须由出版社编辑和作者协力进行审视。必要的话,由出版社寻找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进行判断会则更为可靠。如果书稿的研究对象不明确,或研究对象和研究视角无创新性、无意义或已过时,则该书稿就不具备学术价值,不值得出版。第三步,若经前两步判断出书稿的选题本身具备学术价值,出版社就需要与作者进行沟通,了解博士论文修改的情况,包括:博士论文是否修改;修改了哪些内容;修改的篇幅大小;题目、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研究范围是否修改,为什么修改;哪些学术问题得以推进等等。出版社可效仿后期资助项目的规定,请作者撰写一份博士论文修改说明,包含以下内容:①书名的变化(如果有修改的话);②哪些学术问题的研究得以推进;③研究视角的变化;④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的变化;⑤研究方法的变化;⑥研究思路、章节结构的变化;⑦提出了哪些新观点(结论);⑧修改篇幅(修改、删除、增加各多少字)。通过修改说明,出版社编辑与作者协力审视书稿对博士论文的修改是否到位,尤其是研究范围是否合适、研究是否足够深入。必要时,出版社或作者可寻找该领域权威专家进行判断,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第四步,根据第三步确定的问题(若有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则更好),请作者对书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并与作者一起确定新的题目。尤其要提醒作者,对现有的学术问题应进行更加深入地探究,扩大研究范围,充实研究资料和案例,使书稿能扩展到30万字左右。在这一步,出版社可建议作者按照如下步骤进行。1.作者重新确定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视角、研究方法。3.按此模板拟出题目后,作者和出版社须协力对该题目进行润色。因为,按此模板拟出的题目往往冗长且拗口,须精简化以使其具备可读性,然后再为了吸引读者进行一定的设计。如“孟子心性论的实与虚:从自然主义与整体主义的立场看”,按照上面的模板,初拟题目为“基于自然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孟子心性论中的实在因素与非实在因素的辨析研究”。将研究对象精简后放在前面,将研究视角放在冒号后面,就成了最终的题目。此外,为了亮明观点,或者彰显研究的特色,以给读者留下较深的印象,也可以引导作者将书稿的观点和研究的特点概括出来放在题目的前面,如“经国序民:多维视域中的明代公文观”(2017年立项)。4.出版社须判断新的题目是否具备学术价值,也可借助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判断。如具备学术价值,则需要判断现有的研究范围在撰写后是否能撑起30万字左右的体量。5.题目确定后,作者确定新的章节框架和各章节修改方案,修改章节内容。第五步,作者提交修改完成的书稿,出版社进行审核,如作者按照之前确定的题目修改到位,则可进入出版环节。本文以后期资助项目为视角,对博士论文如何修改为学术专著,从内容方面(主要是学术价值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判断标准,以及审稿和修改的步骤。但是,正如上文所说,在书稿内容方面没有唯一、确定的标准。学术价值固然是判断学术著作内容的主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成功立项的申报书稿更不可能作为唯一标准。因此,本文的论述仅仅是一个参考。单就学术价值而言,后期资助项目虽然是国家级项目,但其立项的多数成果都不能算作“学术精品”,只能算作“合格的学术专著”;不能说“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只能说“有学术价值”。近年来,后期资助项目每年的立项数量超过1000项(2019—2022年分别为1008项、1021项、1124项、1171项),立项率接近三成[2019—2021年分别为27.4%、24.7%、27.1%(根据相应年度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报告》所提供的数据计算)]。通常,“学术精品”是指顶尖的学术著作,而后期资助项目成功立项的成果无论从数量还是从立项率上,离“精品”都是有差距的。故本文所说的博士论文修改为学术专著,指的是合格的学术专著,而非精品学术专著。若想遴选出其中的精品,还需要提高学术价值的判断标准,对已有立项项目进行再遴选。这方面,全国社科工作办已有相关政策,近年的后期资助申报公告都有这样的表述:“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如想策划精品学术图书,在学术价值方面,可以以该推荐书目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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