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论文信誉排行网
《“健身气功学”学科构建研究》一文,原是2011年本人接受的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的委托课题,课题完成后,我于8月下旬按投稿要求寄发给了《首都体育学院学报》。依照该《学报》“作者投稿”显示的“稿件处理流程”,编辑部收稿后旋即通过了初审,11月30日通过了主任复审。大约12月中旬,编辑部转来了一位外审专家的意见,该意见认为拙文“从还原论的角度对学科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提出应论述“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和结构关系”。鉴于文中梳理的关于“健身气功”的概念、“天人合一观”、“阴阳平衡观”等七大基本范畴与六大基本研究领域的论述,并非是站在还原论角度,同时所要求涉及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和结构关系”本人认为当属另一论题,应另行撰文,故而未对原文进行修改,随即将此意见回复给了编辑部。在此后的四个多月内,《学报》方面无任何音讯,一直拖至5月2日,转来了长达800多字的“主任复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字数不算短,可实在乏善可陈。在当今学术环境中,对此类所谓“意见”本来大可不必计较,拙稿是否被刊用,我辈也根本无所谓。但是,因其“意见”所表露出来的专横与挟洋自重,在当今眼花缭乱的“评审文化”中具有典型意义,加之本人素奉“学术乃天下公器”为圭臬,故撰此小文以作回应。
“意见”所提共有四条:
一 未能将健身气功学的构建置于现代科学的语境进行讨论
在此标题下的内容大致有四点:1、“自19世纪后期以来,有关中国科学的任何讨论都有了一个不能回避的新的参照系,这就是现代科学”,对于健身气功学科体系的构建不能回避西方健身理论与实践的现实;2、“中国传统社会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健身气功体系,”该体系“具有理论上的模糊性,缺乏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和原理。在研究方法上也存在较大缺陷”,因而为现代科学所质疑;3、作者认为健身气功健身机理“很难用现成的运动人体科学理论来解释,它有着自己的理论语境与理论诠释”,是“将自己的视野封闭过去的典籍中,只能重复前人的观点”;4、今天,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构建健身气功学既要继承传统,又要有新的视野,纳入新的要素。
首先,“意见”所谓的“参照系”、“现代科学”云云,很显然是指鸦片战争以后随西方坚船利炮而逐步传入之科学。表面上,是说在当代西方科学是“不能回避的新的参照系”,但其实际意思表明得非常清楚:对于健身气功学科体系的构建必须纳入到西方科学的方法论上,否则就要受到质疑,挟洋自重充溢于字里行间。我们承认近代西方科学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所起到的巨大作用,但西方科学绝不等于科学的全部,尤其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否则按其逻辑,诸如讲究脉象、经络的传统中医学,讲究意境、神韵的传统美学,讲究碑刻、钟鼎的传统金石学,讲究版本、点校的传统校勘学等学科的建立,难道都要以西方科学为参照,否则就无法建立?以古代文学研究为例,有学者明确指出:“西学模式的引进导致了古代文论学科中的批评史与文学史、批评史与批评观念、批评史与文化语境的割裂。” 笔者坚持认为,对于中华民族内部成熟的知识体系,可以采用某些西方科学的方法,但并不能以削足适履式的“外科手术”方式进行,尤其难以用单一的西方标准来进行评价、切换,这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需要!
其次,“意见”所谓的“中国传统社会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健身气功体系”,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对于“健身气功”概念与历史缘起的无知。众所周知,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出现的“健身气功”与历史上的传统气功有关,但也有差异,怎么竟成了其体系已在传统社会已建立?关于这一点,文中论述得非常清楚。评审者如不同意,完全可举具体材料指出其妄。果真如此,倒是拙文的一大硬伤,可遗憾的是其言只提了个观点便戛然而止。至于指责传统气功“理论上的模糊性,缺乏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和原理,在研究方法上也存在较大缺陷”云云,也是当今某些挟洋自重人士屡屡指责诸如传统中医学、传统气功及传统武术等“不科学”的陈词滥调。的确,理论表述的圆通自融是传统中医学、传统气功、传统武术等的重要文化特征,但这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途径之一,很难用西方的逻辑方法去分析它、去实证它,需要人们的精心体察与领悟。当然,依靠主体的内心体验而获得的体悟有其一定缺陷,正因为如此,拙文提出了对其“进行语义诠释,以及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理论探索”,评审者怎么就无视于文章的种种论述呢?另外,“意见”这条所提,应是对传统气功的评价,而非针对本文而言。这种游离了评审对象的“意见”,又有什么评审意义呢?
再次,拙文提出的健身气功健身机理“很难用现成的运动人体科学理论来解释,它有着自己的理论语境与理论诠释”,明确针对诸如健身气功中强调的“天人合一”及“精、气、神”等而言的,因为“中国古代哲学向来关注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而非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当然离不了各类文献典籍,怎么在评审者看来成了“将自己的视野封闭过去的典籍中,只能重复前人的观点”,难道借助历史文献典籍就是“封闭”、“重复”?难道对此类论题的研究、诠释能够抛弃传统的文献典籍与理论语境?
“意见”最后一点所提,在本人看来同样游离了拙文的具体内容,而是提出的关于构建健身气功学的基本原则。作为原则,本人当然完全同意,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文章在“健身气功学的基本研究领域”中提出了对健身气功历史发展规律的研究、健身气功的文化三层次研究、健身气功的社会学研究、包括运用现代人体科学在内的健身气功作用机理研究,并且提出,对于健身气功“须用现代语汇进行理论解释,以使这批传统功理拂去历史的积尘,在当今一个多元时代里彰显出应有的“‘华彩风姿’!”评审者为何对此避而不谈?本人相信,大凡真正读过拙文的人都不难有这样一个印象:文章从对健身气功的概念界定到对健身气功基本研究范畴的归纳以及基本研究领域个构建,多少体现了“意见”提出的“既要继承了传统,又要有新的视野”的基本要求,如何这些也成了“意见”所要求指定的修改内容?
二 未能回答中国健身气功学构建的问题
该“意见”的理由是,讨论与分析健身气功学“为什么一直未能建立起来”,是“这一领域学科化和体系化的关键所在”,而拙文对此未有论及。阐述一门学科体系建立,是否必须回答该学科之前为何未能建立,大可值得商榷。本人认为,“研究对象、研究范畴与研究领域”三大内容是讨论一门学科建立的基本内容,拙文正是依此逐步展开的。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也提出:“一个研究领域要成为一个学科,至少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独特的研究对象、逻辑一贯的概念体系和科学可以检验的的研究方法”,这意味着“意见”认为此三点是讨论学科建设的基本内容,而其中并无“关键所在”的必须讨论与分析健身气功学之前“为什么一直未能建立起来”的问题。由此可见,“意见”在前后逻辑上的悖谬之一斑。学术讨论中一旦离开了学理的逻辑要求,就会出现人言人殊之现象,就会偏离正常的学术讨论。以拙文为例,“意见”要求讨论与分析健身气功学“为什么一直未能建立起来”这一命题,而之前的评审则提出应论述“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和结构关系”,何者为准?
三 应按照学科的标准来讨论构建问题
构建一门学科的标准是什么,应该说是个仁智各见的问题,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有人认为,开创一门新学科需要“可能性”与“必要性”两个方面的条件, 也有人认为建立一门学科的基本条件是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还有人认为学科建立应阐述有关的研究对象、研究范畴以及理论体系等。 相比较下,“意见”提出的是“研究对象、概念体系和研究方法”,而本人则侧重于研究对象、研究范畴与研究领域三方面的论述。实不知“意见”何来“论文未能根据学科的标准加以构建”之断言?难道评审者的构建学科“标准”得到了我国学界的赞同还是得到了官方机构的肯定?恕吾侪之辈孤陋寡闻,还望赐教为盼!
四 核心概念模糊
“意见”所谓的“核心概念模糊”,是指拙文就“健身气功”所作的概念界定。本人对该概念的界定是:“在传统生命整体观影响下的以身体姿势、呼吸锻炼、意念调节为有机整体,以动功、静功包括自我按摩为基本活动形式,旨在袪病强身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意见” 认为这样的概念表述“欠清晰”。众所周知,概念都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因此任何概念界定都有抽象性。对于一个事物,不同的人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概念研究。然而,一个概念界定在学理上是否成立,应视其是否遵循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要求,抽绎的事物本质属性是否成立,其归纳的事物外延是否周延。拙文关于“健身气功”概念的界定或有这样那样的不足,评审者可依据事实提出具体存在问题,何能仅以皮里阳秋的“模糊”及“欠清晰”来应付?窃以为,“模糊”、“欠清晰”用于评审者这条“意见”倒十分贴切,因为“意见”就拙文的概念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未列举一条稍稍可以证明其说的事实。“模糊”、“欠清晰”此类的“判词”对于任何文章的概念界定恐怕都可适用,然形式逻辑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外延越大,其内涵就越小。一旦“模糊”的评价可以周延于任何概念,这样的评价还有什么意义呢?想想这位口口声声要以西方科学为参照的评审者,怎么在具体问题上连这点形式逻辑的ABC知识都反映不出来呢?千万不要把“现代科学”作为是裹着自己吓唬别人的虎皮大旗!
在“我的地盘我做主”盛行的年代里,“评审不公”是近些年学术活动中屡见不怪之事,尤其是反映在论文评审方面。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学术界在讨论学术规范时就提到了“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的问题,至今依然是学界内的一个热点。相比较下,体育学界内对此的反映则冷淡得多。
论文评审是学术评价的基本形式,也是评价者的学术水准和学术道德的集中体现。早在2004,本人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曾谈到学术评价是否公允,“对学术活动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制约与导向作用——规范的学术评价能推动学术的良性有序发展,引导学术的真正繁荣;反之,则助燃恶劣学风,导致学术水平和学术精神的委顿。” 职斯故,我们的论文评审能不慎乎?鉴于当前千奇百怪的论文评审失范已成不可忽视之势,故去年应“首届学术共同体论坛暨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研讨会”所邀,撰写了《关于论文评审的若干思考——以武术论文评审为例》一文, 旨在呼吁体育学界对论文评审的重视。文中以武术论文评审为例,列举了普遍存在的三打问题:一是评审者简单地以观点否定观点,二是评审者缺乏应有的学识储备,三是评审者曲解论文作者的原意。现在看来,这三大问题也同样符合一年后的该“意见”,按陈寅恪先生的说法,大概也算“预流”了一把。
在此,将《关于论文评审的若干思考》中针对评审者提出的三条如何健全论文评审的建议转引如下,以作本文的结尾:
1、评审者不能简单地以观点否定观点,观点的否定应建立在具体的材料及论证上。任何一篇论文,提出的观点、命题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即便评审者不认同,也不应随意否定,犹如西哲曾说过的那样:“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假如利用这种论文评审权不容异己之说做法,无疑是一种学术霸权的作祟;至于个别人士乘机将平素心存芥蒂的私心借此泄愤,更是种为学林不齿的下三滥行径。
2、评审者应不断夯实自己的学术基础,关心邻近学科的前沿进展,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为自己的评审活动积累必要的学术基础。尤其应对学术多少抱有一点“敬畏”之心,反映在论文评审上多一点“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乃为知也”的谨慎惕厉,少一点“万物皆备于我”的自我膨胀,尤其对那些由权位或因权位荫庇而蹿红的摇曳多姿者,更应如此。如感到送审的论文不在自己的学识范围内,应及时请编辑部转呈其他专家评审。
3、评审者应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评审原则,在充分了解文章的研究对象、资料来源及理论分析基础上进行学术评审。当年陈寅恪先生指出的学术批评只有在了解了研究者“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基础上进行,“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其论虽然是针对中国哲学史的著述而发,但对论文评审同样有着深刻的理论指导意义。
以上三条不知评审者以为然否?
2012年5月10日
参考文献:
党圣元:《学科范围、体系建构与书写体例》,《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苑利:《呼唤非遗学 学科创建条件已具备》,《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9月28日。
编写组:《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孙宜君:《影视艺术鉴赏学:一门亟待构建的新学科》,《现代传播》2003年第3期。
杨玉圣等主编:《学术规范导论》第242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周伟良:《关于论文评审的若干思考——以武术论文评审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