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京大学提出以论文论英雄,并于尔后普及全国(大陆地区),甚至成为了官方政策以来,关于论文重要与否的争论从未停止,近日又成为了科学网上的热门话题。应该说,各家所论都有一定的道理,之所以谁也说不服谁,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搞清前提:所发文章是针对科学问题,还是针对技术问题;发文者所从事的,是科学研究还是技术研发。
据我从科学网上观察,参与争论的不少朋友并不明了:包括中科院、各部位的研究院和高校在内,我国各系统、各层次(非社科类)的所谓“科研”,绝大部分搞的其实是“技研(技术研发)”,虽然有些内容偏重技术基础层面,但都有明确的应用目标和应用领域,与以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的真正科学研究并不是一码事。以中科院为例,虽然叫做“科学院”,但在人数、经费方面占据大头的,其实是高新技术研究。正因为如此,从在中央研究院基础上组建开始,中科院下属研究所就有基础局和新技术局两个口之分。之所以发生近些年来愈演愈烈的业绩评价“唯论文化”和和一直不休的发表论文重要与否的争论,其根源在于:作为“中国特色”之一,无论是官方(包括最高领导层),还是民间(包括知识界自己),60多年来一直就没有搞清过“科学”与“技术”的分野。
众所周知,当今中国大陆地区的领导者,虽称为“无产阶级政党”,但其革命的依靠力量是农民。相当部分的封疆大吏,没有多少“文化水”。本应文化高的中共中央常委,毛、刘、周、朱、陈、林、邓,没有一个上过大学,更不要说像钱学森等人那样进入西方名校留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被赞扬为“留学法国”的周恩来等,其实是“留法勤工俭学”,边打工挣饭吃边搞革命。而号称“四个伟大”的毛泽东,就连那样的“洋眼”也没有开过。指望这些领袖人物分清“科学”与“技术”,显然是一种奢望。
于是,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大陆地区就派生中一个新词——“科技”,无论是研科学,还是攻技术,都统称为“科研”、“科研人员”、“科技人员”。其成就都通称为“科技成果”。对待所谓“科技人员”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也不区分究竟是“科研人员”还是“攻技人员”。以至于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当以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为圭皋的第一批公司出现于北京市海淀区白颐路上的时候,官方的用词依然是几十年痴心不改的“高‘科技’”。于是浑然一体的“科技”一词,以及在政策导向上的“科”-“技”不分,又在加了“高”字之后更猛烈地泛滥起来,以致酿成了灾祸。
博友们不要以为这只是一个用词问题。名词、术语,是人们对概念的理解和表达。“科技”一词亦然。诚然,科学与技术确实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科学是对于自然现象、自然规律的研究、探索、认识、归纳、总结、提炼,技术是运用已知的原理、规律、知识解决人类生存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将科学物质化、实用化,二者的研究内容和目的大不相同,其成就的表达方式也自然不同。在技术成为了可以论价买卖的商品时,这种区别就更为明显。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尽管当今的中高级领导已经大多具有大学学历,有的甚至还吃过洋面包,但由于几十年的灌输和浸染,他们头脑中“科”与“技”的区分,以及有无必要区分,在管理方式和政策上如何区分等,相信没有几个人过过脑子。被宣称为“国家队”的中科院精英们亦然。记得还是在中共中央常委中分管科教的李岚清退下来的那年,中科院统战部在信息中心(院图)大楼召开过一个京区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我作为民盟代表在发言中指出:“现在是向科学要经济效益,向技术要发表论文。希望中科院能够帮助政府分清科学与技术。如果连中科院都分不清,其他人、其他单位就更别指望了。”我认为和主张:
1.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表达、体现方式是发表论文,体现论文水平的是其新的发现;而技术研发成果的最重要体现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发明创造,是转化为产品、商品为社会所用,作为文字形式,技术可以表达为专利和论文,但最核心、最有价值的发明是不宜以论文形式“和盘托出”的,要作为机密保护起来,只为自己的国家、单位、企业所用;专利要报,但并非什么技术都适合于申报专利。外在易见的技术特征适宜申报专利,而配方、工艺就不适宜申报专列——因为,即使人家抄了你的,或与你申报的权利要求相同,你也看不见,无法控告、维权。
2.对于名副其实的科学研究和其从业者,要以发表论文的水平和有水平论文的数量予以评价。他们发表的有水平论文越多,越说明我们国家、民族的实力。
3.对于技术研发性工作及其从业者,要首先以其技术成果(可以是实用技术,也可以是物化形态的产品)获得实用的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标准。作为研究成果的知识形态表达,有专利和论文两种形式。但专利不能以数量论英雄,而要看转化项目数和转化后的效益。发表论文也要算业绩,但核心是论文内容中的新意。
4.科学研究的经费,主要靠国家提供,有条件时也可搞社会捐赠。技术研发的经费,主要向“下家”——企业、军方要,其关系、权责、利益分配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维系。对于于国于民非常重大的项目(技术、产品),也可由国家提供相当比例的费用,甚至大头,但应该签订类似与企业所签的合同,完不成要有追责。对于预研性的、偏基础的项目,对其结果要组织硬碰硬的的验收,“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看,不能靠一张纸交差。
我想,如果国家能够首先在用语上明确区分科学与技术,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学家与工程技术专家,包括把“高科技”纠正为“高技术”,按照上述思路制定政策、安排经费、落实待遇,即可做到泾渭分明,互不相扰,有关论文重要与否的争论也就不灭自息了,绝对不会搞成现在这样,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论文崇拜,注水论文、垃圾专利充斥,弄虚作假成风。须知——资本家(企业、企业家)的钱可不是好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