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涂附磨具分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涂附磨具分会2014年度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
2013年10月11日~2014年1月10日为协会秘书处接收评审材料时间。逾期报送的材料,协会不予受理。
各会员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须在该时间期限内按照《涂附磨具分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下列要求向协会秘书处报送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如下:
1、申报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历证复印件、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对于现不具备初级职称、直接参评中级职称的申报人需填写一份《特定条件下改变评审资格的声明书》,明确说明如果自己在中级职称参评不成功条件下,是否愿意接受降格评审。
4、评审材料填写、提供请严格按照《涂附磨具分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条例(试行)》相关条款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申报和填表说明。
5、在交申报表的同时,缴纳评审费(中级职称300元/人次,初级职称200元/人次)。
二、协会秘书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2014年1月11日—2014年3月31日为协会秘书处审核评审材料时间。
对满足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人,协会秘书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满足申报条件、但资料不齐的,协会秘书处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补充的,不予提交评审。
三、专家委员会正式评审
在专家委员会召开2014年会期间进行。(大概在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31日期间)
四、评审结果公示
专家委员会会议评审后一个月内在《中国涂附磨具网》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五、向通过评审的人员颁发职称证书
公示期满后6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