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教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6年经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两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三)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实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取得实验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论文四篇以上,著作一部以上);
(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