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电子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与项目;参与过一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具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在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中,有二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三)在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二项以上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
(四)提出的科技建议,有一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