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档案专业馆员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工作验,参与课题的研究,能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业务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汇编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十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五万字以上;
(二)从事接收征集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接收征集的计划,接收档案一千卷以上,征集珍贵档案十件以上;
(三)从事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二百个(或调整组卷一千卷以上)或完成编制检索工具二种以上,或独立完成二个全宗的著录标引工作;
(四)从事档案实体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三年库房工作经验,独立完成登统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案登统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一篇以上;
(五)从事档案鉴定工作的人员,修订二个保管期限表,划控档案五百卷;
(六)从事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有三年接待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利用效果四十例以上并撰写过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七)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有七百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有本人撰写的反映七百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从事其它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二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