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刘丽丽报道:瑞德是美国某高校一位语言学教育方面的教授。他说,在他们学校,想要被评为教授通常有两种较易获得成功的途径:一是专业研究成绩突出,在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颇有影响的论文;一是为学校做成能够拿到国家大量拨款的项目。当然,一些硬性的指标肯定也是必须有的,如必须有博士学位,必须发表过多少论文等。
另一位曾在美国几所大学工作过的教授介绍说,美国的大学分为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所以各个学校评审的标准都很不一样。如夏威夷大学,就没有规定教授一定要有博士学位。
当记者问到美国大学的评审机制时,他回答说,理论上,当然有一些标准,比如说,你要是好的研究者,好的老师,热心于社区服务事业,但其实这些标准相当抽象,也相当的主观,操作起来随意性很大。而在实践中就不一定是那么回事了。
这位教授解释道,在某个领域中,你的论文或者作品其实肯定有着属于你的非常明显的特点,而这往往是被同一领域的评委所熟知的。即便不是这样,也可以事先将一些片段什么的拿给评委。同时,在选择评委时也是颇有“学问”的。如你所在的学校和院系想让你顺利升为教授的话,他们会选择那些倾向你的人当评委,而如果他们不想要你的话,就会选择那些非常挑剔苛刻的人。
随后他向记者说道,如果说美国在评定职称上有什么规范的话,那是对处于较低层的人的规范,越往高层次走,规范的约束就越少,而更多的,是依靠“关系”。由于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在美国评职称,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的现象也并非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