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起,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试(即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高我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实施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全区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州、市卫生局组织受理。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申报评审2011年度自治区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卫生专业人员,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08〕7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6〕37号)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及题型:主要考核本专业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和学科新进展)。
(二)考试专业级别:考试共设87个专业(附件1),每个专业设1个科目。考试设副高级,部分专业设中、初级三个级别。
(三)考试语种:除个别专业外,考试语种为汉语。普通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小儿内科、护理学、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维吾尔医、药学8个专业开设维吾尔语种。
(四)考试方式:汉语语种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维吾尔语语种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
四、考场设置要求
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原则上由承担本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承担,要求符合《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标准》(附件3),系统管理员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培训合格的系统管理员。
全区维吾尔语语种考生的考场由考区统一集中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点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语种及开设维语语种的专业名称,保证考生报考专业及语种正确无误。
五、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2011年5月16日至6月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各考点在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工作,考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自2011年7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22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方式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材料及审核要求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在报名网站打印并经单位人事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盖章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具有医师资格者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地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现任岗位和职务、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保证与其报考专业、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六、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1年7月23日进行。
七、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1]160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科目70元。
各地、州、市卫生局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2011年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1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