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卫生部人事司公布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下面是对正高资格和副高资格中的“论文要求”部分,见:http://www.21wecan.com/sylm/rcpjxm/rcxw/548e09f8222bd84945814c9b51aa3831.html:
申报正高级资格:
论文要求。申报研究员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除卫生管理专业外,申报其他专业研究员资格原则上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申报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申报副高级资格:
论文要求。申报副研究员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下同)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卫生部可能是鉴于生物医学领域越来越显著的“并列第一/通讯作者”署名现象,为防止署名权的过度使用、维持科研诚信而出台的举措。
Xiaojun Hu, Ronald Rousseau and Jin Chen(2010)发表在Journal of Information Science上的研究显示[1],在中国,首席科学家(principal investigators,PI)在一个独立的研究团队中起着主导作用。他们负责整个研究团队的方向,设计研究路线,分配科研任务,指导进行实验,并审核所产出的学术论文的逻辑思路。因此,他们通常是整个研究团队中最重要的角色并通常担任多作者合作论文的通讯作者。然而他们通常并不直接参与一项具体的实验。每一个课题都被分配给一位负责人且在相关的论文中担任第一作者,其他对整个科研项目有较小贡献的参与者在论文中被署名为合作者。有时在一个大的项目中,需要几位负责人在科研中都要起到核心作用,因此平行产生的一系列学术论文,由这几位负责人轮流担任第一作者,有时轮流担任通讯作者。因此,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和合作者在研究中所起的作用截然不同。
“并列通讯作者”主要出现在那些由多个课题组联合攻关产生的学术论文中,每个课题组的PI,即每个团队的“学术领导者”均起到通讯作者的作用,因而产生了多个“并列通讯作者”。
胡小君教授曾访谈了浙江大学医学院的一位首席科学家夏教授(Professor Xia),在他发表的64篇SCI论文中,有3篇他作为“第二通讯作者”(the second corresponding author),他说:“在很多实验性科学领域,如医学,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通常起到核心作用,而其他的合作者主要是辅助进行某一部分的实验,贡献较小。有时,我们需要与其他的PI合作,因此会产生第二个通讯作者。这在实验性研究领域非常普遍。”
博主觉得,关于“并列通讯作者”,可否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在Web of Science检索系统中,自2008年开始,科研人员发表的SCI论文均标注了“基金资助”信息。对于那些标注有“并列通讯作者”的论文,首先检查该论文是否由2个或2个以上的基金资助,如有,则再确定“并列通讯作者”是否均是这些基金项目的负责人(PI)。如是,则可判断“并列通讯作者”相对合理,如不是,则表明可能水分较大,可按卫生部的新政策进行处理,即仅供并列作者中第一排名者使用。
这样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课题组负责人的积极性,即是对他们的一种鼓励,也可以促进项目组之间的科研合作。
[1] Hu, X. J., Rousseau, R. & Chen, J. (2010). In those fields where multiple authorship is the rule, the hindex
should be supplemented by role-based h-indices.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cience, 36, 73-85.